被告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送达判决书:
1、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如果被告拒绝签收的,法官或者法院的工作人员可以在送达回证上注明,视为已送达;
2、通过法院专递邮寄送达判决书,如果被告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收发室工作人员签收该法律文书,视为已送达;
3、被告或者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判决书,可以留置送达,被告拒收判决书,法院的工作人员可以将该判决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原因,视为已送达;
4、被告下落不明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可以公告送达,通过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一般是正式登报时间),经过60日,就视为已送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