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条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原告的资格条件是:
1.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3.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原告。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
2、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4、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
5、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6、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7、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