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自行维修,随后由出租人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依据相关法律,如果是由于租赁物本身的原因出现损坏,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如果是由于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的损坏,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一、怎么写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
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如下: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迁改造;
3、房屋损坏;
4、房屋闲置。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等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和收入,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的维修等条款。
二、租赁物损坏责任具体应该由谁来承担
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则租赁物只要不是由于承租人的过错或者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则承租人不需要承担责任;由出租人自己承担损失。
如果租赁物是由于承租人过错导致损坏的,或者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损坏的,则由承租人承担对损坏的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