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如果该补偿却没有,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讨回属于自己的利益
第一种、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的话,那么可以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第二种、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