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少发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存在克扣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发。拒不补发的,可以采取以下办法: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二、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欠发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争议的,适用本法。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答复,希望能够给您提供到帮助,谢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