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脱离党组织多年的预备党员,不可以转正。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条规定:“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多年不交党费、不参加党的生活等,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
预备党员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有履行教育、考察的职责。
你可以找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有无可能补救。如行不通,只能重新申请入党。
二、如果预备期满后,应及时转正。对超过规定审批期限的,要分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
因党员关系结转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转正延误,可申请支部复议。
1、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内的,要及时向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因党员关系结转程序或上级党组织工作上的原因拖延了审批时间,
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
2、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须申请支部大会复议。
经复议认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决定其从预备期满之日起按期转正。
3、超过期间转正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由支部复议后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按支部复议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的时间计算。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
一、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二、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
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
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
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