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街道办地址:长乐西路218号,电话:029-82561126;西安市新城区自强路街道办地址:自强东路491号,电话:029-86332301;西安市新城区解放门街道办事处地址:尚勤路600号,电话:029-87212272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五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我国国情,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
第六条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