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规定,项目批准机关应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将批准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自批准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违法施工或者停工。同时,项目批准机关还应当对建设单位按照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如果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违反水土保持方案的行为导致环境污染或者资源浪费等问题,责任人应对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时可能会遇到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变更水土保持方案。
【法律依据】: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六条 项目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在批准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违法施工或者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