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下级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命令,一般在在一周也就是七天之内执行。如果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罪犯在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的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故意犯罪情况的,经查证属实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此时进入上述的一周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