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下级法院在接收到最高法院的执行死刑的命令之后,需要在7天的时间之内交付执行死刑,但是有例外的情形,在执行之前发现原判决可能存在错误的;或执行前犯罪分子有立功或者揭发新的犯罪事实可能改判的;或者是正在怀孕的,就要停止执行,并且报告最高法作出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62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