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在收养关系上实行的是登记制度,没有经过县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收养关系是无效的。收养孩子的协议一般是由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签订的,但此后还是需要办理了收养手续后,该收养关系才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日后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