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未登记的民间收养协议没有效,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_x000D_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_x000D_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_x000D_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_x000D_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_x000D_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