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定价依据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经批准占用公共道路建设的停车场(点),以及城市交通场站、旅游景点、公立医院等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如何制定?
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属地管理,由机动车停放设施所在地的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和法定定价程序,综合考虑停车设施运营成本、地理位置、供需状况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实行较高收费和短时间的免费停放;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实行低收费和较长时间的免费停放。
三、天长市人防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地上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停放90分钟内(含90分钟),免收停车费;
停放时间在90分钟以上—5小时(含5小时),小型车2元,中型车3元;
停放5小时以上—12小时(含12小时)小型车4元,中型车5元;
停放12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辆·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连续停放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限额为:小型车8元/辆·次,中型车10元/辆·次。
(二)地下人防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地下人防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130元/辆/月。
(三)地上机动车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标准重新计费;地上停车位对新能源汽车,按同车型收费标准优惠1元。
(四)地上停车位长期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收费人按照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原则,与消费者协商确定。
(五)停放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车型为准。
(六)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七)本批复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
四、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收费应遵循哪些规定?
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应在停车场进出口的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放时间及免费停放车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天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咨询电话:0550-777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