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找不到对方该如何办

律师回答

根据法律规定,想离婚找不到对方的处理方式是,首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如果是宣告失踪的,一方再向法院提起因对方失踪的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是宣告死亡的,直接解除婚姻关系。
一、造成终止婚姻关系的原因有什么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
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
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
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综合体,夫妻关系则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以配偶双方的生命存在为前提。但是在实践中,死亡有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之别。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而宣告死亡,则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做出其死亡宣告的推定性死亡。它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后果。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
二、找不到对方就离不了婚吗
找不到对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找不到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对下落不明人会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如果对方失踪满两年的,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三、一方杳无音讯满两年自动离婚吗
一方杳无音讯满两年,是不可以自动离婚的。我国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是没有自动离婚的,夫妻一方一方杳无音讯满两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在宣告失踪后,另一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查明对方确实是被宣告失踪的,应当出具离婚判决书,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想离婚找不到人该如何办

本文讲述了如果想离婚找不到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首先,如果对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经宣告失踪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其次,如果利害关系...查看全文

找不到对方应该如何离婚

一方想要离婚但是找不到对方的,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院受理后,对下落不明人会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如果...查看全文

想离婚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想离婚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查看全文

想离婚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法律分析:离婚找不到对方,可以至法院进行诉讼离婚,法院会发开庭公告,自发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查看全文

想离婚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律师分析: 离婚找不到对方,可以至法院进行诉讼离婚,法院会发开庭公告,自发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查看全文

想离婚找不到对方的人应该怎么办

想离婚找不到对方人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无法挽回的,可以准予离婚;甚至配偶还可以基于对方下落不明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已经失踪或者死亡,只要法院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就能以...查看全文

想离婚找不到对方该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想离婚找不到对方的处理方式是,首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如果是宣告失踪的,一方再向法院提起因对方失踪的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是宣告死亡的,直接...查看全文

想离婚找不到对方怎么样办

法律分析:想离婚找不到对方的,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对方失踪,法院会发出公告,公告期满之后,对方还未出现的,法院会宣告其失踪,此时向法院提出离婚,然后法院会直接判决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查看全文

想离婚却找不到对象,该怎么办?

离婚时,如果无法找到对方,可采取以下方法:1、申请宣告对方失踪,然后向法院起诉离婚;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发出公告;3、满足宣告失踪的条件,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需满足条件,如对方离开住所超过2年且无音信。利害...查看全文

想离婚找不到人该如何处理

想要离婚但是找不到人,如果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可以直接去起诉离婚,地址只要填写对方的户口地址就可以了。法院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判决。...查看全文

想离婚找不到人该如何处理

想要离婚但是找不到人,如果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可以直接去起诉离婚,地址只要填写对方的户口地址就可以了。法院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判决。...查看全文

想离婚找不到对方的人怎么办

1.如果对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之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判决离婚。2.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已满两年,可以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按缺席判决...查看全文

想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死亡或失踪,解除婚姻关系。如果下落不明不满两年,法院可依据对方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认定夫妻关系破裂,也可能判决离婚。...查看全文

找不到对方了,如何离婚

找不到对方,无法登记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对下落不明人会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如果对方...查看全文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该如何处理?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处理方法:1、按照国家规定,找不到人也可以离婚。此时,有两种情况要区别对待。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离婚的程序不一样;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查看全文

离婚诉讼如果找不到对方如何办

离婚诉讼如果找不到对方如何办 根据法律规章,找不到人也可以离婚。此时,有两种情况要不同对待。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离婚的程序不一样。 (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 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查看全文

离婚诉讼如果找不到对方如何办

根据法律规章,找不到人也可以离婚。此时,有两种情况要不同对待。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离婚的程序不一样。 (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 这种情况下,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 1、向法院申请...查看全文

想离婚找不到对方能怎样离

如果离婚时找不到一方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采取公示的方式送达传票,三个月后,人们可以作出缺席判决。被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不能采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当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一、缺...查看全文

想离婚找不到对方还能离吗

如果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登记,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即,将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此时,案件的管辖地可以是原告住所地;如果对方下落不明已经达到宣告死亡的标准,也可以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查看全文

想离婚找不到对方能怎样离

如果离婚时找不到一方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采取公示的方式送达传票,三个月后,人们可以作出缺席判决。被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不能采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当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