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公民因死亡注销户口的,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公民正常死亡申报注销户口:凭死亡医学证明或火葬证明或村、居委会证明或死者单位证明、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销户手续;一种是公民非正常死亡的,凭死亡地公安机关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一、死亡证明是由哪个部门出具的
死亡证明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具体如下:
1、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2、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二、什么情况下不能注销户口
(一)参军入伍: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
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二)公民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凭出入境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办理,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应予以收缴。全户迁出的,应收缴其户口簿。
(三)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
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社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社区内常住人口为死亡亲属注销户口。
三、火葬需要注销户口吗
视情况而定。人死后可以火葬了之后再去派出所注销户口,也可以先注销户口再火葬,在规定时限内就可以。殡仪馆火葬尸体凭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者公安派出所的火葬证明。也就是说医院的证明或派出所两家只要有一家出具证明就可以对遗体火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