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注销证明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公民因死亡注销户口的,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公民正常死亡申报注销户口:凭死亡医学证明或火葬证明或村、居委会证明或死者单位证明、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销户手续;一种是公民非正常死亡的,凭死亡地公安机关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如果是出国定居注销户口,还需携带公安外事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关系通知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