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知道公司有没有做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者可以致电或者直接到统筹地区人社局工伤科查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所在单位应当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是否申请认定,工伤职工可以致电或者直接到统筹地区人社局工伤科查询。不知道工伤科电话,可以致电当地劳动保障服务咨询电话12333咨询。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和人社部《工伤认定办法》规定,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在作出认定决定2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一、申请条件:
1、伤(亡)者是在##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员工;
2、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3、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员工(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职业病的需先到市卫生防疫站或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确诊)。
二、申请人应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供的材料: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2、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工卡、工作证、工资表或同事的证明等)
3、员工的身份证(并复印件一份)
4、首次医疗病历本(诊断书)(并复印件一份)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6、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物价中心查询、打印)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属地公安部门(派出所)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属暴力人身伤害等)
9、其它材料,见工伤保险部门印制的“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三、办事程序:
1、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开出“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开出“补齐材料通知书”。
2、材料基本收齐后,工伤保险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事故处理通知书”,核对有关情况。
3、收到用人单位书面回复后,工伤保险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开出“受理告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核实后,工伤保险部门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四、其它事项:
1、员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30日内,怀疑有致残的,应向市医务劳动鉴定部门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领取鉴定表,到指定的鉴定点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员工领取鉴定结论后30日内,如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标准发生争议,可持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工伤医疗费单据和原始病历、受伤前月工资表等材料到市社保局仲裁办申请工伤待遇仲裁(因工死亡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等有关资料)。
通过小编的上述介绍,相信大家对这方面的知识都有了解了吧,劳动者如果遇到公司没有为自己申请工伤认定情况,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需要法律帮助的,可以来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