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主观方面:能否预见。商业风险的发生能够预见。尽管这样,当事人在权衡利弊得失以后,却甘愿冒此风险或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希望不会发生风险,或是愿意以此为代价去从事经营活动,放任结果的发生。(2)客观方面:是否严重损害主张情势变更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如果某一风险虽然也会给一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造成一定影响,但如并未严重损害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也没有妨碍合同的正常履行,则属商业风险范畴。反之,如果某一风险,超出了一定范围,则可能演变为情势变更。变更的程度如何认定,实际上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而临界点在司法实践中难以以一个确定的数值来表述。通常可以参考如下尺度:①变更程度是否已经超越了变通经营者所能预料的范围;②风险损失与可能得到的赢利之间是否已经严重失调;③变更结果是否导致一方得利,另一方损失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