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客观表现不同。情势变更主要表现为影响合同履行的社会经济形势的剧变事件,如物价飞涨、货币严重贬值、金融危机和国家政策的转变等事由。由于情势变更的情况较为复杂,须凭借法定的公平裁量权认定;不可抗力表现为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旱灾等(自然灾害);也包括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等。对于不可抗力,只要具有一般大众知识便可感知。2、造成影响不同。发生情势变更,在一般情况下,合同仍然能履行,只是履行合同会造成明显的不公平后果,即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造成重大损失;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既可能造成合同履行困难或履行不能,也可能造成合同的全部义务都无法履行。3、适用范围不同。情势变更仅在具有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适用免除合同责任。不可抗力为法定免责事由,适用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4、免责情况不同。在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下,并不当然免除该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