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领取公积金的手续如下:
1、首次提取的,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以后提取的,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