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条例实施后,农村宅基地不用交房产税。
一、没有房产证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吗
可以,在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表明,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森林林木所有权、等都应依照《条例》进行不动产权利的统一登记,也就是说,不动产证就包括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的统一证明。
二、拆迁安置回迁房有房产证吗
在一般情形下,拆迁安置回迁房有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房产税征收条例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
房产税征收条例的具体内容有:
1、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2、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3、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