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可以自己提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自住房改造、大修的,应当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劳动关系终止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籍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租金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