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有在异地地购买商品住房或是保障性住房的时候,才可以提取异地提取公积金。提取的时候,职工根据购房发票、契税税票等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只有一套住房的情况,提取的额度不可以超过购房的总款;如果家庭名下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情况,可提取额度在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的同时,也不能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