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2019年1月13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党内有关政法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政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四)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六)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八)坚持改革创新,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九)政法单位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十)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
中国共产党政法条例什么时候实施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2019年1月13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党内有关政法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的。
中国政法工作条例自哪一日起开始实行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本条例自2019年1月13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党内有关政法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政法工作条例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根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 规定本条例自2019年1月13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党内有关政法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第三条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第四条 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政法队伍全面正确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件
成立党的支部必须是一个基层单位,不是任何一个行政小单位。党员不足五十人的,可以成立党的支部;党员超过五十人不足一百人的,可以成立总支部,下设若干个支部;党员超过一百人的,可以成立基层党委,下设若干个总支部、支部;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中国国家安全法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1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