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政协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是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政协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一、政治协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3、坚持发扬民主、坦诚协商;
4、坚持政治引领、凝聚共识。
二、政协党组在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同级党委工作要求,依规依章程组织开展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要协商活动报经党委批准,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3、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引导委员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协商职责,切实提高协商能力,发挥党员委员在政治协商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4、完成党委交办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其他有关工作。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第七条 地方党委在政治协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协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委工作要求,指导下级党组织做好政治协商有关工作;
(二)把政治协商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治协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按照规定与同级民主党派组织、无党派人士开展政党协商,领导和支持本级政协做好政治协商工作;
(四)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高政治协商能力,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