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其包括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2、自《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以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所关联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关于医疗事故的处理更多的是倾向于行政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进行,而且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即使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一方对鉴定结果不服,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来确定医疗机构在诊疗行为中的过程以及责任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