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四级医疗事故是指因为医方主要负次要责任,造成患者的身体明显出现损害后果。一般以下情形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导致患者双侧轻度不完全的面瘫,但没有功能性障碍;导致患者面部出现轻度的色素沉着、或者是缺失;导致患者一侧眼睑出现明显的缺损或者外翻;拔除健康的恒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_x000D_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_x000D_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_x000D_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_x000D_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_x000D_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_x000D_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