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第一步: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第二步: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第三步: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发换新的《就业协议书》。第四步: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到学院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