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监督的概念是广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了监控、督促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和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舆论、公民等的监督;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审理违宪事件的制度。
我国宪法监督对象单一监督包括哪些人员
我国宪法监督对象单一监督包括的人员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第五十条规定监察对象包括四个部分:
1、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规定,下列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2、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
4、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
我国宪法关于宪法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我国的国家制度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6)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我国的宪法的性质是什么
我国宪法的性质就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经验总结,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保证。
我国宪法的修改主体是什么
我国宪法的修改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的职权。
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我国宪法的原则是
我国宪法的原则包括:
一、党的领导原则,即以中国共产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二、人民主权原则,即人民当家做主;
三、人权保障原则,即尊重和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
四、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五、民主集中制,即集人民智慧,将人民意志通过民主集中的形式上升为国家意志;
六、权利监督和制约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