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不可以,父母是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不可以变更给无血缘关系的的人。除非父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办理送养关系,可以将孩子的监护权变更给收养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2、一般情况下,父母健在是不能更改小孩法定监护人的,但当父母丧失行为能力时,可以考虑更改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度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知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
3、只要满足以上,就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请更改监护人即可!父母是法定的第一位监护人.除非孩子的父母失去抚养能力,如无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