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父母不能单方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父母离异,如果一方去世,但另一方还在世的,应直接由另一方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履行监护义务,而不是由当事人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只有当另一方也要去世时,其就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即立遗嘱的人必须是后去世的一方,否则法律不承认当事人遗嘱指定监护人行为的效力。
一、有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是什么意思
遗嘱指定监护人是指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监护人确定方式。且该方式仅限于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情形。且指定监护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立遗嘱人须是被监护人后死的父母;
2、立遗嘱人须享有亲权;
3、遗嘱的内容和订立程序皆须合法;
4、其他条件。
二、夫妻一方去世财产如何分割
一方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应有一半归另一方所有,另一半为去世方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若有遗嘱应该按照遗嘱进行另一半财产的分配,若无遗嘱应该按照由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进行分配时,不仅仅是死亡一方的财产还包括债务,应由其财产继承人承担,如有未成年子女还应承担起子女的监护责任。
三、什么是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