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缓刑期间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调查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三)遵守调查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报调查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缓刑考试期限为原判刑期一年以上,但不少于两个月。缓刑考试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六条规定,在缓刑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在缓刑考试期间依法进行社区矫正。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缓刑考试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刑,并公开宣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