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认定的方法有:
1、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对年老、年幼、生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予以抚养,拒不抚养,情节恶劣。所谓年老、年幼、生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的人:因年老、残疾、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然有生活来源,但由于疾病、衰老、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有此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存在遗弃问题;
2、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拒绝支持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果有些人把老人当作负担和遗弃;有的借口离婚不抚养孩子;有的为了创造再婚条件而遗弃孩子;有的为了强迫对方离婚而遗弃妻子或丈夫。总之,遗弃者是出于个人主义的极端自私或其他卑鄙动机;
3、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有法律抚养义务和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若法律上不承担抚养义务,彼此之间不存在抚养关系,则不存在遗弃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