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查询码的意思是事故的编码,输入事故查询码就可以查到该起事故的详细信息。
对于事故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人员,需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查询凭证。
查询凭证包括事故编号、查询码和责任义务等信息,查询人应保管好查询凭证,防止信息泄露。
查询人可通过线上方式进行查询:
1.用户登录事故处理地互联网服务平台网页版后,点击【我的主页】【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
2.输入事故编号和查询码,系统验证事故编号、查询码正确性。
3.验证正确的,可以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
(广东驾驶人可在“广东交警”微信公众号后台发送“事故处理”,点击进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服务平台网站)
1.在“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页面输入事故编号和查询码;
2.在“事故进度信息”模块查询事故处理进度;
3.在文书信息中查询事故处理结果。
另外,也可以在交管12123事故处理结果查看方法:
首先,在手机上打开交管12123app。
然后在登录页面输入证件号码和密码,点击登录。
进入后点击首页右侧的更多。接着,在页面里找到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
输入事故编号等信息,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等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对于事故当事人各方,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事故时,将按规定告知其网上查询事故处理情况的权利,并提供查询凭证。当事人可以凭借查询凭证查询事故处理的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