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或权利义务分配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商业社会,交易双方为实现某种商业行为,常须进行某种权利义务分配或作出某种商务安排,常常会签署合同。签署本身,就表明签署一方愿意按合同行事,如果一方违约也同意接受合同的违约条款的处置方式。签署是认可,其形式通常就是盖章或者签字。因为从法律上理解,盖章或签字的行为就表明签字或盖章一方已经对合同的条款已经全部知悉、了解,并愿意受合同全部条款的约束。加盖骑缝章本身不仅表明加盖一方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经知悉并愿意受其约束,更表明加盖一方仅愿意受本合同条款约束,不容增加任何其他义务,不容另一方作出与本合同有任何不同的安排,更不用说伪造行为,除非己方表示认可。所以盖骑缝章与在拟定的合同文本落款处盖章都具有使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