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台湾居民结婚所需证件如下:
1、内地居民提交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台湾居民提交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件;
2、内地居民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三个月;
3、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4、台湾居民在大陆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还要出具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申明;
5、双方中一方或双方离过婚的,应出具离婚证;
6、双方中一方或双方丧偶的,应出具死亡证明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