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办理条件
在我市居住的台湾居民可在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办理材料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一张和《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上述证件需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申请人需在江门市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手续,并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交验入台许可原件,提交复印件。
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交验申请人父母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交验出生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已满60周岁或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
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需交验出生证明或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原件,提交复印件;
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委托的人员代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
由他人或单位代办的,需交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由单位代办的,需提交代办单位出具的公函。
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交相应的证明。
真实合法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到台山市公安局办证大厅15号窗取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2)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当场做出受理决定,出具《申请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受理审核的结果,对于需补充材料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4)审查。部门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制作《台湾居民定居证》、《批准定居通知书》;不予通过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5)领取结果。申请人接通知后凭《申请回执》到办证大厅预约窗口领取。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台山市台城街道办事处(台冲路)交警大队院内出入境管理大队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台山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无
公安部:
你部《关于申请核定内地公安机关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的函》(公境[2003]167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内地公安机关办理5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为每证250元;补办5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为每证500元。
二、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函
1申请手续每人次5
2普通护照每证100
加页、合订、加注、延期每项次20
3入出境通行证每证20(一次有效)
50(二次有效)
100(多次有效)
4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50
延期、加注每项次20
5前往港澳通行证每证50
6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证件加注每项次20
一次入出境签注、延期停留、暂住加注每项次20
多次入出境签注每次100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50收等价外汇
7台湾同胞定居证每证50
8华侨回国定居证每证50
9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
签证、加注、延期每项次20
八、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
(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十四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须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须交验居住身份证明,填写申请表。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入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