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员服务簿的人员、渔民出海的需从事出海作业的内地户籍居民。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船籍港或船舶所在地边防派出所或以上县市级公安边防部门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申请人向边防派出所或以上县市级公安边防部门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出海船民证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出海船民证不予受理凭证》。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边防派出所或以上县市级公安边防部门服务窗口领取《出海船民证》。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船籍港或船舶所在地边防派出所或以上县市级公安边防部门服务窗口领取《出穿船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