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因为工厂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章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章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举措,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章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