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房产过户来为借贷合同提供担保,这一担保方式并不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几类法定担保方式,属于非典型的担保形式,此种担保不能产生物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