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要求青春损失费有法可依吗,在我国恋爱分手后主张青春损失费有法律依据
分手要求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可依,法律没有支持青春损失费的规定,只有夫妻离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况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青春损失费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青春损失费协议如果满足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则属于赠与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如下: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青春损失费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青春损失费协议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法律效力的:青春损失费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索要青春损失费法律支持吗
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常见的问题,通常理解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是一种精神损害赔偿费,但现行法律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况且,在因恋爱婚姻纠纷而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分手费的案件中,双方的恋爱、结婚以及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在这样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赔偿等为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除非女方能举证同居关系的发生出于被迫,法律才可予以保护。另外,假如真的有青春损失的话,双方都有损失,青春的损失是由于时间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而不是对方造成的,因此,要求对方赔偿也是不合理的。
青春损失费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青春损失费协议满足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具有法律效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除经过公证的等法定不能撤销的赠与外,赠与人对于赠与合同享有任意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