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青春损失费不属于法律概念,也不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的范围。
一般法院会认为所谓的青春损失费,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赔偿项目,且违背公序良俗,不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和价值体系,应当认定约定内容无效,法院对青春损失费不予支持。
一、同居财产分割要看双方协议的哪些内容
同居财产分割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
1、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订立同居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3、同居期间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同居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不能处分属于其他人的财产,不属于同居双方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财产协议的客体。
4、同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5、在写同居财产协议时,要尽量对财产的形式等作详尽的约定。
二、小三分手后怎么跟男人要补偿
小三分手后索要赔偿,国家法律没界定也不支持,索要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法律未对同居关系加以干涉,这一关系也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当双方分手时,同居关系随之自行解除,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请求精神损失费或者青春损失费。假如分手费上升到精神损失费的程度,经过法院的判决,认为应该支付一方精神损失费的,那一方应该支付而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的,两人便形成债权关系,就存在债权债务纠纷。
三、婚内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需要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忠诚协议主要是夫妻之间缔结的对家庭的承诺、离婚条件、子女抚养教育、离婚财产处理等方面进行的约定。
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归属两方面的约定。
《忠诚协议》中的诸类约定首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必然无效,诸如出轨就应当自残等承诺当然是无效的。
(2)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不论是离婚还是子女抚养,均不能直接通过《忠诚协议》来达到人身关系变更的目的。比如婚姻存续期间,是不能约定孩子归谁的。
(3)
关于离婚财产处理的约定。夫妻双方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为准,但夫妻双方的约定必须合法、合理。
因此,离婚财产处理中诸如约定巨额出轨赔偿、净身出户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判决,《忠诚协议》中即使合法的离婚财产约定也并非会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