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关于试用期的长短,《劳动合同法》有明文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试用只能算一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在现实工作中,你在某个企业从求职到工作,具体能在这个企业呆多长时间,你自己不知道,企业主也不知道。你嘴上说要在这个企业工作一年,实际上,你上班几个月之后,也许就可能要离职了。所以,多数的企业都是把试用期定为1至3个月。一般情况下,没有哪个员工会为此事较真,吃点亏就吃点亏吧。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上班第一天即算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从上班第一天算起,就开始计算试用期了。如果你的劳动合同约定是三个月试用期,假如你是5月26日早上开始上班的,那么到8月25日下午下班时,即试用期满三个月了。三个月就是这样计算的。
而在实际工作中,多数单位在给你计算正式工资时,会从9月1日算起。(假设单位是每月月底为截止日)。即,你5月26日上班,从5月26日至5月31日,这是试用期的工资,6月、7月、8月,你仍然拿的是试用期的工资。如果你能顺利转正,那么从9月1日起,你拿的是正式员工的工资。如果你不能顺利转正,说不定还要顺延。这个顺延,是需要和你商量的,当然是在三个月时间之内时,你若不同意,可能就离职了。
所谓三个月试用期,这个三个月,是人为规定的。也是你默许的。如果你不同意,那么你可能要失去这份工作。你为了得到这份工作,你不得不接受三个月这个人为的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