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需要继续治疗可享受继续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从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形式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支付。
工伤职工如果一旦工伤复发鉴定成立,那么就构成了工伤复发,对于这样的事,工伤者也只有被迫接受,而按照劳动法和工伤条例,企业也应该对工伤复发职工进行一定的赔偿,而工伤复发有停工留薪待遇么?答案是有的,根据工伤条例,原单位应该按照原职工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薪水带薪休假,这样的待遇对于工伤复发职工是很好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