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教育部为了保护学生和家长的权益,禁止在校外开设补习机构,也不能举办相关比赛,严格调查学校的教育计划,排除了不在学校上课、在校外开设补习班的教师行为,发现后会严格处理,有这种行为的教师要取消教师资格证,发现不合格的补习机构,立即停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