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第一百零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第一百零八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具体是什么意思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能利用合同的相对性来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内部约定一般不对善意第三人产生效力。
哪些情况不属于善意第三人
不属于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分别有:主观上明明知道、可以知道或应该知道存在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事实,而实施占有购买等行为的人。法律规定的善意第三人主要是指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如何行使
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应以通知的方式来行使。并且善意相对人需要在被代理人追认合同之前予以撤销。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则合同对被代理人和善意相对人发生法律效力。
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是什么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1、出让人无权处分;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物产的所有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善意取得制度在商品交易在更广泛的领域中进行,能够均衡所有权人和善意受让人利益。善意取得制度有关于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和关于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这两方面的研究。
怎样判断房屋买卖合同的第三人是否为善意
判断房屋买卖合同的第三人为善意如下:无权处分人将房屋处分给第三人,取得房屋的第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同时房屋已经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