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如下:
1、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
2、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
3、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4、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
5、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每月缴纳会费的标准是个人工资的前二项(职务或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0.5%,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不计缴会费。新来教职工会员每人会费交纳为:(职务或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本院工作实际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