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二) 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单位行政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按规定比例留成部分。(三) 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四) 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五)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六) 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七) 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法律依据】:
《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根据《工会法》、《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 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 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四) 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 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 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