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代理费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是哪个文件规定的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招标代理费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河北省建筑条例》规定:建筑中介服务活动的服务费由委托人支付。
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建设系统监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允许由中标人支付,不经建设系统监管项目允许由中标人支付。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这个文件虽然年代很久远,但因为没有其他法定收费标准,很多代理机构还是以此为依据收取代理费的。
只不过文件有规定在收费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而如果是非公开招标或者当地监管部门不严的情况下,代理公司为了竞争也有人报价低于八折的。具体收费如下:收费以阶梯,对照相应比例收取。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5%0.05%0.05%
1000000以上0.01%0.01%0.01%
三、招标需要哪些资料
1、初步设计批复或方案批复(有规划许可证的请提供规划许可证);
2、开户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3、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核准登记表(一式三份)(市招标办网站下载);
4、招标公告(一式三份);
5、招标代理合同(附代理人员名单)或者自行招标许可证;
6、开挖深度5米以上,需提供基坑围护方案;
7、装饰工程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需提供该工程的原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装饰工程对外立面改变的需提供规划许可证;
8、公开招标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的,需先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报告及资格预审文件,经批准后,再进入报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