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仅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根据《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一)接收的电子发票经查验合法、真实;
(二)电子发票的传输、存储安全、可靠,对电子发票的任何篡改能够及时被发现;
(三)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发票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发票及发票信息,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防止电子发票重复入账;
(四)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等要求。
采用电子专票进行报销、入账且本单位财务信息系统能导出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规定的电子归档格式的,应当将电子专票与其他电子会计记账凭证等一起归档保存,电子专票不再需要打印和保存纸质件;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单位,采用电子专票纸质打印件进行报销、入账的,电子专票应当与其纸质打印件一并交由会计档案人员保存。
二、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
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按文件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
三、电子发票纸质打印件的相关要求
部分受票方因自身管理需要,可能仍需使用纸质专票,为保障受票方权益,其在索取纸质专票时,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